局机关、各区(横琴新区、经济功能区)卫生和计划生育局、局直属各卫计单位、各驻珠医疗卫生单位、市直各民营医疗机构:
根据市文明办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“最美珠海人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珠文明办〔2018〕54号)文件要求,结合市卫计系统近期开展的“我推荐、我评议、我学习身边好人”活动,决定在全市卫计系统广泛开展2018年度“最美医护人员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,推出事迹突出、品德高尚、群众认可度高、示范引领作用大的先进典型,大力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活动,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,推动道德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,形成崇德向善、见贤思齐、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,为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珠海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丰润道德滋养。
二、评选范围
凡是珠海籍或者在珠海学习、工作、生活的医护人员均可参加本次评选(含援外和扶贫的医护人员)。参加评选人员要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其事迹必须能代表社会价值取向,体现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,具有代表性、先进性、典型性,能够引起社会共鸣,经得住群众和时间的考验。
三、评选标准
(一)医德美。热爱本职工作,热情为群众服务,具有奉献精神。爱岗敬业,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,没有违法违纪行为,关心、爱护、尊重患者,深受群众好评。
(二)学习勤。刻苦钻研业务,积极参加培训学习,注重知识更新与提高业务技术的水平。善于总结临床经验,在临床科研工作上有一定成果。
(三)技能精。在医疗、护理服务技能上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,或具备为群众服务的专业特长,得到群众肯定。严格执行专业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,确保医疗、用药安全,未发生过重大纠纷和工作差错。
(四)工作好。自觉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单位领导安排,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,不计较个人得失,大局意识较强,积极参加各项中心工作,得到同事肯定。
四、推荐名额
在深入宣传的基础上,发动基层人民群众推荐,医务人员自荐,组织举荐,在好中选优的基础上,由各区卫计部门、各卫计单位向市卫生局推荐至少1名“最美医护人员”候选人选。
珠海卫计系统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市卫计局推荐或者自荐。推荐时须提供可查证的事迹材料、线索和联系方式,不分年龄、民族、性别、职业,均可参加推荐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各区卫计行政部门、各卫计单位申报、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推荐、自荐;2.局党委办组织初审;3.社会公示;4.局党委开会研究审定;最终产生珠海市“最美医护人员”15名。具体过程如下:
(一)推荐、审核阶段(8月1日—8月20日)
各区卫计行政部门、各卫计单位按照评选条件,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、民主推荐基础上,确定推荐人选,填写《珠海市“最美医护人员”候选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),并附典型事迹资料(2000字以上)、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照2张(文字材料请附电子版),经单位审核后申报。
各区卫计行政部门、各卫计单位要对初步人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,确认其材料真实、事迹感人、具有代表性。
(二)局党委办公室组织初审阶段(8月20日—8月30日)
局党委办公室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,择优确定候选人。
(三)社会公示阶段(8月30-日9月10日)
1、征求纪检组、卫计等相关单位的意见。2、对评选出的“最美医护人员”,在全市各卫计单位公示一周,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监督评议。
(四)局党委会审定阶段(9月20日前)
由局党委会对珠海市“最美医护人员”评选结果审定“最美医护人员”15名。
(五)表彰总结阶段(9月30日前)
对评选出的“最美医护人员”,由市文明办、市卫计局举行表彰活动。在媒体上进行专题报道,组织全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,提高思想认识。本次评选活动是展示全市医务人员立足岗位、无私奉献、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良好形象,是加强卫计队伍思想道德建设,提升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。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,认真开展好推荐工作。
(二)明确职责,突出评选重点。各区卫计行政部门、各卫计单位要统筹规划,紧密配合,把活动目的和意义贯穿活动整个过程、各个环节,确保活动有序开展。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群众公认、好中选优的评选原则,广泛听取群众意见,层层搞好酝酿推荐,真正把贡献最显著、百姓最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。
(三)营造氛围,宣扬榜样作用。各区卫计行政部门、各卫计单位要把寻找和推选活动的过程,作为激励先进、鞭策后进的重要内容,大力宣传先进事迹,在全市卫生系统形成学习先进、崇尚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,激励广大卫计工作者立足岗位,开拓创新,奋发有为,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再上新水平,走在全市前列。
联系人:蔡候按 联系电话:2128305
附件:珠海市“最美医护人员”候选人推荐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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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25日